大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首问责任制度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大竹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实施首问责任制度负总责。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对前来咨询或办事(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查询等)得人员提出的有关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的办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在县政府法制办设置行政复议首问岗位,轮流上岗。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做到用心倾听(阅信)、耐心解答,不得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更不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实首问岗位职责:



    (一)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认真予以办理或答复,对不能办理或答复的事项,应耐心作出解释,说明理由。



    (二)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转交具体经办人处理;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予受理,再交经办人处理。



    (三)建立引领告知制度。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当事人到承办部门,并交由承办部门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办理;若该部门工作人员外出,首问责任人应代为接收、转交,并负责跟踪办理。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除热情接待外,要及时请示领导,妥善处理。



    (四)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四条 实行行政复议案件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首问责任人(承办人)对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请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五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人(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有关办理的事项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并耐心解答办事人的询问。



    第六条 对咨询的首问责任人要做到全面、细致介绍;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对本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首问责任人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分工,及时报告本部门分管领导;对检举、揭发本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报告本部门主要领导。



    第八条 对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汇报。



    第九条 建立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度。凡是首问责任人接待需要本部门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进行流程跟踪,督促办理。



    第十条 首问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办目标管理,作为评先选优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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